洪协委〔2016〕3号政协武汉市洪山区委员会界别协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区政协信息发布员 来自:政协办公室 时间:2016-06-24

政协武汉市洪山区委员会界别协商

实施办法(试行)

(政协洪山区委员会八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洪山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协界别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增强界别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界别协商的定位、主体和原则

1、界别协商是政协各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界别围绕区委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就界别所关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中的某项专门问题组织开展的专题民主协商、建言议政活动,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协助区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

2、界别协商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纳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3、界别协商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区政协各专业委员会和区政协各界别。根据协商议题和工作需要,区政协界别和界别之间可在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联合开展协商活动。

4、界别协商工作坚持统筹、有序、高效的原则,实现常态化开展。

二、界别协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5选题确定。每年年末,各界别要将界别协商作为次年年度工作重点,提前拟出协商议题。区政协各专业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所联系界别意见的基础上将协商议题送政协办公室汇总遴选,经主席会研究、审定,纳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报区委研究批转后,形成年度界别协商选题计划,由区政协办公室向相关专业委员会、界别和有关部门发出协商通知。

6方案制定。界别协商议题明确后,相关专业委员会和界别要根据协商计划分工,及时与界别协商涉及的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界别协商方案,细化协商的前期调研、协商活动筹备等工作事项,由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审阅后提交政协主席会研究审定。

7调查研究相关专业委员会和界别要切实做好协商前的调研工作,围绕协商议题制定调研方案、完善调研安排、注重方法创新,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调研质量和水平。调研过程中要注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尽量就双方关注的问题形成共识。

8开展协商。一般以会议形式开展界别协商,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协商的具体会务工作。鼓励各界别依据组织化程度不同的特点,拓展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方式。

界别协商会出席范围:区政协主席、相关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相关界别召集人,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相关界别常委、委员。根据议题,邀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界别协商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平等包容的良好协商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反映各界别的调研成果和界别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要着力加强界别委员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互动,面对面提问、解答,讨论沟通,增进共识,为协商成果转化创造条件。

9、成果转化。界别协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界别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应及时起草协商建议,交区政协办公室校阅,区政协领导审定,由区政协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界别协商中委员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由界别委员或所在界别形成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送有关部门。

10落实反馈。区政协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信息,对界别协商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反馈给相关界别。

三、界别协商的工作保障

11、专业委员会要加强界别协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立和界别的对口联系制度,为界别协商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做好界别委员围绕协商议题知情明政的相关工作,为委员协商建言创造条件。

12、区政协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委员会要对年度界别协商进行总结分析,探索规律,找准不足,改进提高。对开展界别协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界别和委员,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13、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界别协商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区政协办公室按每年财政预算核定经费予以保障。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政协武汉市洪山区委员会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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