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作者:区政协信息发布员 来自:政协办公室 时间:2017-12-18

   (20171215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桂平辉同志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革新同志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文化体育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薇同志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社会法制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邬磊同志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社会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元珍同志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祖国统一民族宗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国安同志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海涛同志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文化体育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筠同志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社会法制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思彬同志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社会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群同志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祖国统一民族宗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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