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1-26

  2019年927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协商决定:

  免去肖长武同志政协洪山区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先莉同志政协洪山区委员会台港澳暨海外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谈华宇同志任政协洪山区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段小红同志任政协洪山区委员会台港澳暨海外联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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