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协商决定:同意刘丹峰同志辞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