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刘丹峰同志辞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1-26

  (2019年12月13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协商决定:同意刘丹峰同志辞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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