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协商决定:
同意董祖恩同志辞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同意董祖恩同志辞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