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董祖恩同志辞去区政协副主席、区政协委员的决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1-26

  202043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协商决定:

  同意董祖恩同志辞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报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同意董祖恩同志辞去政协洪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