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4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4-03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区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4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         

  区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4号重点提案

  办 理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办理好洪山区九届政协第二次会议4号重点提案《关于加强临时工棚监管的提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原案要求

  《关于加强临时工棚监管的提案》为区政协4号重点提案,该议案反映,随着洪山区城市进程的加快推进,辖区各类市政工程和房建工地变多,临时工棚保有量、监管量居全市前列。目前,针对工棚的行业规范和法规滞后,对工棚的监管力度不够,造成许多工棚超期未能拆除,甚至非法用作经营场所,由此带来一系列市容脏乱差、违建和安全隐患等问题,给城市形象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影响,对临时工棚的监管有待加强。议案提出:1、加强契约管理,督促项目业主与施工方合同中对按期拆除工棚予以明确,完善相应处罚措施。2、加强监管,对存在超期工棚的项目严格进行验收,并依法督促拆除。3、积极探索完善工棚管理机制,建议列入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临时工棚的设计、建设和拆除。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洪山区建设工程临时工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工程临时工棚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及不文明生产行为,保持洪山区优良的城市形象,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围绕辖区建设工地工棚管理不规范及有关部门对工棚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为维护洪山区良好的城市秩序、安全环境,保护辖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建设工地施工工棚的监管力度,将施工工地工棚的管理纳入建设工地日常监督管理的范畴;同时在进行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工棚建筑,督促监理单位落实从搭建到拆除全过程的监理,保证安全。

  四、工作任务

  (一)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地内工棚,主动加强对临时工棚的监管力度,将临时工棚的安装、使用、拆除纳入到日常监督管理的范畴,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工程竣工时拆除。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管站)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城投公司、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各街乡

  (二)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地内工棚,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工地红线范围外的工棚,加强摸底排查,逐一拿出处置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挪作经营等非工棚用途的,坚决予以拆除。

  牵头责任单位:各街乡、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管站)、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城投公司、洪山国土规划分局

  (三)积极作为,在排查整治基础上,参照外地先进做法,制定出台对辖区建设工地临时工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辖区建设工地工棚管理厘清思想,促使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管站)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街乡

  (四)将建设工程临时工棚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指导、督促各工地对工棚隐患进行整改。

  牵头责任单位:洪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建管站)、各街乡

  (五)加强各类工棚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使用防火等级为A级的材料搭设,及时整改各类消防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管站)、各街乡

  责任单位:洪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六)培育工棚搭设、租赁市场,扶持相关临时搭设、租赁的专业企业规范运作,做大做强,形成良性的市场环境,为辖区建设工程服务。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管站)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叶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调研员齐晓虎、区建设局局长胡波任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站)、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安监局、洪山公安分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城投公司及各街(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政协4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资料汇总及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李仁会担任,办公室人员由朱葳、姚洪荣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洪山区建管站。

  六、责任分工

  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提案办理工作及建设工程临时工棚管理总体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辖区市政道路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内工棚加强管理,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扶持企业规范运作。对未取得许可证或在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工棚,及时函告城管部门及相关街乡。

  区水务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辖区市政水务工地内工棚加强管理。对未取得许可证或在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工棚,及时函告城管部门及相关街乡。

  区园林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辖区市政绿化工地内工棚加强管理。对未取得许可证或在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工棚,及时函告城管部门及相关街乡。

  区城投公司: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辖区园林绿化工地内工棚加强管理。对未取得许可证或在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工棚,及时函告城管部门及相关街乡。

  各街乡、区城管委: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地内工棚,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工地红线范围外的工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挪作经营等非工棚用途的,及时予以拆除。

  洪山国土规划分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及工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及时函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区安监局、洪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将工棚纳入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指导、督办力度,督促工地隐患整改。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81-2月,研究制定完成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办理工作动员会,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二)20183-11月: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并定期邀请相关区人大代表视察、座谈和汇报议案办理的进展情况,听取改进意见,采纳有效建议,促进4号提案有关工作的顺利落实。

  (三)20187月:召开区政协4号提案半年工作会议,各责任单位汇报建议案半年工作办理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四)201812月,区政协4号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区政协审议。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区政协4号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议案的领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检查督导各部门抓紧各项办理工作的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共同努力完成议案办理工作。

  (二)定期研究,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进行专题研究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办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三)密切配合,及时反馈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在办理工作中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议案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林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齐晓虎 区政府办副调研员

  胡 波 洪山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仁会 洪山区建设局副局长、建管站站长

  黄 涛 区城管委副主任

  齐尚红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爱东  区园林局副处级干部

  潘 勇  区安监局副局长

  查汉生  洪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晓龙  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副调研员

  吕云南  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陈 锋  洪山街副主任

  许建华  卓刀泉街武装部部长

  江 铭  珞南街副主任

  胡洪斌  关山街副主任

  欧德元  狮子山街副主任

  朱 军  和平街副主任

  陈 颖  梨园街副主任

  王卫东  张家湾街副主任

  李大庆 青菱街副主任

  谢光斌  天兴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李仁会担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